一、供地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鲁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遵循自然资源部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从“扩规模”向“提内涵”转变,强化倒逼机制,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的用地方式,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合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土地改革。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统筹计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遵守国家供地目录,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供需平衡原则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平鲁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369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平鲁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103公顷,工业用地18.497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617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的科学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切实发挥计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规划。对县以下规划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我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各类建设项目的供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产业和供应政策,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保障房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进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之不断提高、规范和完善,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批后的监督检查。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为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今后,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区政府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事项均由审批领导小组按程序集体审批,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通过严格土地审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应切实加强与区政府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