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图解链接: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朔州市平鲁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通过努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任务。成立区级“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制定推进“双减”工作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全面停止审批。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支持引导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立即办理并长期坚持)
(三)严格限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立即办理并长期坚持)
(四)从严审批登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按标准重新审批,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依照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由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行政部门为主管部门(类别暂未明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审批登记。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五)依法取缔违规机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未履行新的审批登记手续、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对建筑安全不达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培训人员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对其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查封整改。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立即办理,长期坚持)
(六)加强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加强网络平台虚假宣传信息清理,规范学科类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立即办理,长期坚持)
(七)全程监管收费。落实《朔州市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加强预收费管理,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审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贷业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防止过高收费。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平鲁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平鲁监管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八)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从事学科类培训、违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九)建全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建立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校外培训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街道(乡镇)、社区纵向到底,辖区内教育、政法、市场监管、公安、税务、消防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员横向到边的校外培训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实施属地化、网格化治理,实现部门联动、定期巡查、分类管理、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平鲁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平鲁支行、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完成,长期坚持)
(十)规范学前和高中校外培训。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十一)强化作业管理。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升教师指导完成能力。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严格考试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评价指南,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提高课后服务能力。持续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在我区公办非寄宿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区有需求的城区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长期坚持)
(十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推进“互联网+教育”,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做到应教尽教。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建立区级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定“双减”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健全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区级层面及时掌握当地推进情况,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各部门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减”工作任务。
(三)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落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和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传播正面声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舆情监测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双减”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滞后的责任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区人民政府对“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附件1:
朔州市平鲁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郝 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润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俊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占国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元 华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黄国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志强 区教育局局长
王志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肖鸿儒 区民政局局长
王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马金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志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杜 耀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李新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建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武 文 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
肖宇峰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平鲁区税务局局长
雷向东 中国人民银行平鲁区支行行长
赵 立 朔州银保监分局平鲁监管组负责人
乔 俊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贾志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对“双减”工作进行全面领导,把“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任务。建立区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
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关于成立山西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双减办〔2021〕2号)要求,为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特建立平鲁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联系与指导,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研判“双减”工作形势,统筹协调推进“双减”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双减”工作目标任务。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朔州银保监分局平鲁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平鲁支行、区妇女联合会等20个部门组成,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协调机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制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专题研判制度。协调机制加强对“双减”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维稳隐患研判,作出预警,及时处置,做好通报,防微杜渐。
(三)联合指导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学校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于年中和年终分别将计划完成情况报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及时汇总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开展“双减”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
(五)督查督办制度。各成员单位如出现未按要求履行双减”工作各项职责、未落实协调机制决定事项、未完成年初工作计划等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发出督办函进行督办,各成员单位收到督办函后应按规定期限将相关办理情况报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双减”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事项,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协调机制各项会议、调研、督查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双减”工作。
附:1、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附1:
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区教育局)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线上学习服务。(区教育局)
三、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休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主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五、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七、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区发改局)
八、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
九、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区市场监管局)
十、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十一、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身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区工信局)
十二、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查“双减”相关风险隐患,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平鲁分局)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十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十五、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十六、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委编办)
十七、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区教育局、区妇联)
十八、切实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区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十九、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建筑及校外培训场所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十、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二十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税费服务、税务管理和税收执法,指导并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区税务局)
二十三、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区教育局、朔州银保监分局平鲁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平鲁支行、公安局平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
附2:
朔州市平鲁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马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马日优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贾志强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 郭俊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鹏瑞 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仙花 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曹晓兰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文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土建银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存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文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文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吴生东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全山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寇文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子威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武 文 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
王新平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平鲁区税务局副局长
高 雄 中国人民银行平鲁区支行副行长
赵 立 朔州银保监分局平鲁监管组负责人
杨文江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